中新網(wǎng)7月18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43歲周姓男子利用過去擔任某公司業(yè)務員職務之便,謊稱“公司須補列呆賬、彌補虧損”為由,要求客戶另行支付款項,再將款項占為己有,非法獲利近8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事后更欠稅3844萬元。臺灣“行政執(zhí)行署”新北分署17日向新北地方法院申請管制收押周某獲準。
新北分署表示,周某2006年至2011年非法所得近8000萬元,核定補征周某期間各年度綜合所得稅并罰金共3844萬多元。
不料,周某東窗事發(fā)后不但不繳稅,反而趁著稅單送達前,將名下位于新北市三重區(qū)價值3560萬元的2處不動產(chǎn)出售,更領光銀行存款1326萬元,并多次離臺消費,揮金如土,旅行社、機場免稅店、百貨公司、酒店、飯店、高檔餐廳及汽車旅館等都有信用卡消費記錄。
周某事發(fā)后承認,過去幾乎每個月都會去賭博,案發(fā)后,為避免銀行賬戶及財產(chǎn)被凍結(jié),“能搬多少錢就盡量搬”。
新北分署17日上午傳喚周某到案,周某辯稱,出售不動產(chǎn)及領光存款是拿去還賭債。因周某拒絕繳納稅金,新北分署認為周某明顯有繳稅能力,卻故意變賣財產(chǎn)不繳,向新北地方法院申請管制收押獲準,將周某送至臺北看守所。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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