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教育界最大丑聞營養(yǎng)午餐弊案 8校長1主任被撤職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2月26日訊: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號稱臺灣“教育界最大丑聞”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yǎng)午餐弊案,包含豐年小學前校長楊文達等14名校長去年被判決有罪定讞之后,臺灣當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楊文達8名校長及1名主任,收回扣共達11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違規(guī)失職事證明確,判決9人撤職,各停止任用2年、1年。這是“公懲會”審理本案迄今,懲處人數(shù)最多、最重的判決。
據(jù)報道,這起杏壇丑聞爆發(fā)于2011年間,由于中和區(qū)積穗國小發(fā)生營養(yǎng)午餐餐桶長蛆事件,檢方介入偵辦,查出團膳廠商為獲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采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回扣,送入校長室行賄,估計不法獲利約高達4000萬元。
檢方共起訴78名校長、主任與評選委員、家長會長及業(yè)者,臺灣“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豐年小學前校長楊文達14名校長上訴,判決有罪定讞,其中楊文達收回扣20萬,被判刑3年8月定讞,刑度最重。
14名判刑定讞的校長中,“公懲會”以楊文達、新和小學前校長羅富男、蘆洲中學前校長楊逸源、五股小學前校長符征富、德音小學前校長陳喬木、文德小學前校長賴連功、麗林小學前校長蔡雨喬、錦和高中前學務主任楊秉浩、復興小學前校長吳文欽9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判決9人撤職,各停止任用2年、1年。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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