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草案將提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草案規(guī)定,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建議在該條里增加“且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內容。“司法實踐中,離婚過錯方實際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往往很低,難以彌補其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傷害,也導致對過錯方的懲罰過低,不利于遏制此種嚴重妨礙家庭穩(wěn)定的行為。”黎霞表示。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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