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8月22日訊 (海都記者 朱敏敏 張志宏 通訊員 王丹婷 謝程平)在三明永安,傳銷團伙11人以戀愛為名誘騙被害人至傳銷窩點,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逼迫他人購買虛構的產(chǎn)品加入傳銷組織,內部成員按順序形成五個層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日前,永安法院將該案列為今年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審判,首犯游某鵬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及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他10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
據(jù)介紹,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游某鵬糾集吳某強、張某康、楊某等10人先后在漳平、永安形成非法傳銷惡勢力犯罪集團,游某鵬系組織、領導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該犯罪集團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中先后實施非法拘禁犯罪7起、搶劫犯罪6起。
自去年9月7日至案發(fā),游某鵬通過該傳銷組織共計獲取非法錢財30余萬元。11名被告人分別于今年1月至4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定,游某鵬等11人以戀愛為名誘騙被害人至傳銷窩點,以推銷不存在的商品為名,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購買虛構的產(chǎn)品加入傳銷組織,該案非法獲取的錢款轉至游某鵬的個人賬戶共計307599.97元。游某鵬等1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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