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6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朱敏敏 梁民權 朱凱迪)2月10日晚,張某某與他人在沙縣一酒吧飲酒。當晚11時許,張某某駕駛小車在酒吧門前停車場倒車時,刮碰停放在其車后的肖某的小轎車,后駕車駛離現(xiàn)場。
肖某得知其小車被剮蹭后,隨即外出尋找肇事車。隨后,肖某在沙縣小吃城轉盤處發(fā)現(xiàn)肇事車并將張某某攔下,還報了警。
警方隨即趕到,發(fā)現(xiàn)張某某有飲酒駕車的嫌疑。經鑒定,張某某屬醉駕。
近日,張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沙縣檢察院公訴后,沙縣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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