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倩 作
海峽網訊 近日,仙游賴店派出所民警在開展二維碼實有人口訪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該鎮(zhèn)留仙村4名房東將房屋出租后,未如實登記承租人信息。對此,民警予以當場處罰,每人各處200元罰款。
民警提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湄洲日報記者 傅梅香 通訊員 嚴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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