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12月2日訊(海都記者 夏雨晴 通訊員 黃潤羽 占宇霖)已經(jīng)因酒駕被處罰了,司機竟然還敢喝酒后,持著處于“超分”狀態(tài)的駕駛證,駕駛逾期未年檢的貨車準備進高速。11月29日下午,南平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浦建閩浙省際口(浦城花橋)民警查處了這起違法,司機被處罰款122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5日,車輛也被暫扣。
11月29日下午3點28分,南平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浦建閩浙省際口(浦城花橋)勤務(wù)組民警,接到通知,一輛法院查封的貨車正朝著執(zhí)勤點駛來。隨即,民警予以攔截。
在檢查時,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但駕駛員許某只是出示了行駛證,聲稱自己出來得比較急,沒有攜帶身份證以及駕駛證。
民警在檢查行駛證時發(fā)現(xiàn),該車的年檢日期至2017年10月份,為未年檢狀態(tài),即該車屬于逾期未年檢車輛。
由于許某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與駕駛證,民警無法確定其是否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隨即將駕駛員帶到交警執(zhí)法站,經(jīng)查詢,許某為武夷山市人,駕駛證的狀態(tài)處于“超分、扣留”狀態(tài)。
民警把核查結(jié)果告知許某,許某情緒突然變得異常激動,拒絕配合民警,并開始頻繁撥打電話。在與許某的接觸中,民警察覺到其神色慌張,有些亢奮。民警懷疑許某有酒駕嫌疑。
民警便要求許某配合進行酒精測試,經(jīng)測試,許某有飲酒。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許某坦白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承認中午喝了三兩白酒,隨后駕駛貨車前往花橋接人。自認為短途行駛不會被交警查獲。許某表示自己很后悔,說自己在三年前曾因酒后駕駛被處罰,卻沒有引起重視。后經(jīng)血液酒精檢測,該駕駛員血液內(nèi)酒精含量為61.5mg/100ml,系酒后駕駛。由于其已因酒后駕駛被處罰過一次,此次為二次酒駕,隨后交警對其多項違法行為共處以罰款122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5日的處罰。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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