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怕地不怕的“老賴”居然自己主動聯(lián)系法院要求還錢,這是什么情況?原來,建甌一名“老賴”欠錢不還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后被限制貸款,也因此,他耽誤了一筆大生意,后悔莫及。
別不信!
失信“黑名單”的威力就是這么巨大
讓“老賴”寸步難行
案件回顧
“王法官,是不是我主動還錢,就能不上黑名單啊?”日前,建甌市法院執(zhí)行局王法官接到一個陌生來電,失聯(lián)了三年的被執(zhí)行人鄭某主動打電話來要求還錢,請求將自己的名字從失信“黑名單”中撤出。
被執(zhí)行人鄭某是建甌人,2009年,他向陳某購買了一批毛竹,共計貨款7452元。雖金額不大,但鄭某卻遲遲不支付,總是玩失蹤,陳某屢次催討無門。2013年,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鄭某早已徹底“失聯(lián)”,不見蹤影。由于鄭某名下沒有任何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線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王法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鄭某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沒想到才過幾天,就接到鄭某的電話。
原來,鄭某最近接了一筆大生意,向銀行貸款時被告知其已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不能貸款。對此,鄭某追悔莫及,因為7000多元錢,耽誤了自己的一筆大生意。
之后,鄭某主動聯(lián)系陳某,將欠款還上,拖了兩年多的案子終于完結。法院隨即依照程序將鄭某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撤出。
法官說法
王法官表示,凡是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的被執(zhí)行人,將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不僅不能獲得正常貸款、出境,就連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以及其他高消費也要受到限制。唯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zhí)行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并經申請執(zhí)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才能將其撤出“黑名單”。
進入“黑名單” 后果很嚴重
◆限制失信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zhí)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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