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漳平11歲女孩游泳館內溺亡,救援措施是否到位有待調查,下一步漳平將對全市游泳館大檢查
7月11日,龍巖漳平市區(qū)一家游泳館內,一名小女孩突然溺水,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夏季游泳安全問題再次引發(fā)市民關注,敲響安全警鐘。 據(jù)了解,小女孩姓劉,今年11歲,漳平市永福鎮(zhèn)箭竹村人,是桂林小學三年級學生。當天,母親劉女士帶著她及其弟弟,來到游泳館游泳。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漳平市將對全市游泳館進行“回頭看”安全大檢查。事件:游泳溺水 女孩不幸身亡 據(jù)介紹,7月11日上午11時,劉女士帶著小女孩和她弟弟,一起來到漳平市山水游泳館游泳。13時40分,女孩突然溺水。
事發(fā)游泳館
當?shù)鼐浇榻B,劉女士發(fā)現(xiàn)異常后,大聲呼救?,F(xiàn)場,一名正在游泳的鄭姓男子,立即將小女孩拉到岸上,進行施救。
事發(fā)現(xiàn)場,正對小女孩急救
這時,岸上的游泳池管理員,也跑過去一起對小女孩進行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等應急搶救措施,但女孩沒有反應。隨后,女孩被送醫(yī),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調查:游泳館已暫停營業(yè) 正在協(xié)商賠償事宜 昨日上午,事發(fā)游泳館大門緊鎖,只見一張凳子上,寫著“暫停營業(yè)”等公示字樣。
游泳館已停業(yè)
在與導報記者的通話中,該游泳館相關人員表示拒絕接受采訪,“以警方調查為準,正在與家屬協(xié)商”。 據(jù)一名知情者稱,小女孩會游泳,事發(fā)時是因為抽筋,最終不幸溺水身亡的。不過,該說法目前暫未得到警方證實。 當?shù)鼐奖硎?,事發(fā)后,民警已對游泳池現(xiàn)場進行勘驗。關于死者的具體死亡原因,要等待進一步的尸檢報告。目前,相關善后工作正在進行當中。部門:將對全市游泳館 進行安全大檢查 漳平市文廣新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經(jīng)查,該游泳館的業(yè)主單位是漳平市山水大酒店,系外包經(jīng)營管理,對方手續(xù)齊全。 據(jù)悉,昨日下午,該局組織召集漳平全市游泳館(池)主要負責人,開展游泳館安全專題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市游泳館的安全,并對6月份全市游泳館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大檢查。提醒:溺水4分鐘就會導致死亡 龍巖市第一醫(y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yī)師涂尚貴表示,當人溺水時,大量的水、泥沙、雜物經(jīng)過口、鼻灌入落水者的肺部,會引起呼吸道阻塞、缺氧和昏迷直至死亡。這一過程往往只需4-6分鐘,小孩子時間會更短,因此對溺水者的搶救,必須爭分奪秒。 他指出,手指抽筋的溺水者,可將手握拳,再用力張開,迅速反復幾次,消除抽筋自救。遇到小腿、腳趾抽筋的,要先吸一口氣仰浮水上,用抽筋肢體對側的手握住抽筋肢體的腳趾,并用力向身體方向拉,同時用同側的手掌壓在抽筋肢體的膝蓋上,幫助抽筋腿伸直自救。 而一旦溺水,救護者要第一時間將人救離水面,然后清理其口鼻,保持上呼吸道通暢,隨后救護者可一腿跪著,另一腿屈膝,將溺水者腹部放在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著其頭部,將其嘴巴向下,另一手壓在背部,使水排出。 與此同時,漳平警方提醒,作為家長要注意:選擇正規(guī)游泳館,下水前要帶著孩子做好準備工作,服從救生員的安排;當孩子游泳時,要做到全程監(jiān)護;看護孩子時,切勿長時間低頭玩手機;避免孩子進入深水區(qū),也不要讓孩子過度依賴游泳圈,以免其做出一些危險動作,一旦救生圈滑落,就很容易出事。
律師說法:游泳館內溺亡 責任咋劃分?
在游泳館發(fā)生溺亡事件,責任劃分備受關注。哪些情況下,游泳館須承擔責任,承擔多大責任?哪些情況下,游泳館無須承擔責任?導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建坤朗律師事務所律師華盛南。
“總體上說,游泳場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就應擔責,但是承擔責任的多少和比例,應根據(jù)未盡義務的程度具體分析,由法官自由裁量”。華盛南稱,具體情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分析。
是否有合法手續(xù)?這對游泳場館至關重要;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游泳者自買票時起,就和游泳場館建立了合同關系,游泳場館有相應的衛(wèi)生、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安全員是否配備到位,池內是否配備救生設施,是否有相應的防滑設施等。
其中,發(fā)生溺水事件時,安全員是否在第一時間積極救人,搶救措施是否得當,有無第一時間撥打救護電話等等,都會影響責任劃分。而溺水事件發(fā)生后,首先應做的還是要搶救溺水人員,在這方面游泳館應承擔完全義務,游泳館進行現(xiàn)場急救的同時還應馬上撥打急救電話,將溺水者送到醫(yī)院進行急救。
而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尤其是少年兒童,因其對危險的認識不足、判斷不到位,其是否去游泳、怎么去游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jiān)護人,所以未成年人發(fā)生溺水事件,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監(jiān)護不力的責任,相應的,會減輕游泳場館的責任。
此外,游泳者自身是否有不適合游泳的疾病或其他情況,比如患有不適于冷水游泳的疾病,致使其溺水,或是飲酒、吸毒后游泳,這種情況下,游泳者本人或者他的監(jiān)護人,應對事件的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是全部責任,泳池經(jīng)營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少部分責任。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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