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區(qū)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交警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的上路行駛和管理工作,對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交警和黨員志愿者為市民送頭盔。記者 張鐵國 攝
8月31日,晉安區(qū)委文明辦、晉安交警大隊等部門共同開展“‘頭’頂大事 幸‘盔’有你——榕城愛心頭盔季”宣傳活動,為市民發(fā)放安全頭盔,開展交通文明宣傳。“天再熱也要扣牢頭盔保安全。”晉安交警大隊福新中隊民警提醒,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頭盔能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到70%。(見習記者 唐蔚嬙 記者 張鐵國)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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